中新網深圳1月23日電 (鄭小紅 汪林豐)深圳市人民檢察院23日披露,9名國家公職人員,涉嫌在深圳光明新區“12·11”重大火災事故中,分別犯有玩忽職守罪、受賄罪,近日已被深圳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2013年12月11日凌晨1點26分,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榮健農批市場發生重大火災事故,共造成16人死亡,5人受傷。同日,廣東省政府成立了由廣東省安全監管局牽頭的深圳市“12·11”重大火災事故調查組,並邀請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廣東省人民檢察院隨即抽調深圳市區兩級檢察院部分辦案力量,依法對事故背後是否存在瀆職等犯罪開展了相關調查工作。
  2014年1月8日,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將相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職務犯罪的線索交深圳市檢察機關辦理。近日,深圳市檢察機關已對在該起重大火災事故中涉嫌職務犯罪的國家工作人員,分別以涉嫌玩忽職守罪、受賄罪立案偵查9件9人,其中,含處級以上工作人員3人。
  深圳市檢察院有關人員稱,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完)  (原標題:深圳12·11火災事故9名國家工作人員涉職務犯罪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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